2006年9月24日,上午九点整。
仙台市人民检 察院刑事检察处的办公室内,检察官罗文斌摘掉眼镜,揉了揉眉心,将手中厚达数百页的“张远投毒案”卷宗轻轻合上。
他拿起内线电话,拨通了一个号码。
“小刘,你来一下。”
几分钟后,书记员刘静拿着笔记本走进办公室。罗文斌将卷宗推到她面前,手指点在几处用红笔标注过的地方。
“这个案子,基本事实清楚,证据链也相对完整,但有几个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罗文斌语气平稳,带着职业性的审慎,“第一,嫌疑人张远供述私藏了约5ml的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并多次注入饮水机。”
“但案卷中只有他投毒的供述和饮水机残留检测报告,对于剩余毒物的最终去向,缺乏直接的物证印证。他是否将全部毒液都注入了饮水机?”
“有没有可能还有剩余,被其藏匿或处理?这点需要明确。”
刘静快速记录着。
“第二,”罗文斌继续道,“投毒过程持续数日,次数频繁,虽然张远供述系其一人所为,但仍需排除存在同伙或知情人的可能性。要对他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度排查,确保没有遗漏。”
“第三,被害人林浩的中毒途径,目前所有证据都指向宿舍饮水机。但仍需排除其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接触毒物的可能性。尤其是其所在的医学院实验室,虽然管理严格,但也需进行最终确认,确保万无一失。”
他拿起一份准备好的文件,递给刘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制作这份《补充侦查通知书》,立刻送达市公 安局刑侦支队。要求他们对上述三点进行补充调查,限期十五日内回复。”
“好的,罗处。”刘静接过通知书,快步离开办公室。
上午十点半,仙台市公 安局刑侦支队。
王劲松刚从局长办公室开完会回来,桌上的电话就响了。他抓起话筒,是门岗值班室打来的,说市检 察院的同志来了。
“请他们上来。”
几分钟后,刘静在一位男同事的陪同下,走进王劲松的办公室,出示证件后,将那份《补充侦查通知书》递给了他。
王劲松快速浏览了一遍内容,脸色凝重起来。他拿起内线电话:“小陈,叫一队的人,马上到小会议室开会。”
五分钟后,小会议室里烟雾缭绕。王劲松将检 察院的通知书复印了几份,分发给主要办案人员。
“检 察院的要求很明确,三点。”王劲松用笔敲着桌面,“一是剩余毒物的去向,二是是否有同伙,三是林浩有无其他中毒可能。”
“虽然案子我们已经破了,但法律程序必须走完,证据链必须做到滴水不漏。老规矩,兵分三路,立刻开始干活。”
他迅速分派任务:“李强,你带两个人,负责第一点。重新搜查张远的宿舍和实验室所有可能藏匿物品的地方,重点是之前可能忽略的角落。同时再次提审张远,详细讯问剩余毒物的具体处理方式和地点。”
“收到,王队。”李强点头。
“赵冰,你带两个人,负责第二点。把张远的社会关系再捋一遍,父母、亲戚、同学、朋友,尤其是案发前后一段时间的所有通讯记录和接触人员,深挖一遍,确保没有同伙或知情人。”
“明白。”赵冰应道。
“孙伟,你带两个人,负责第三点。再次走访林浩的同实验室同学、导师、舍友,详细核实林浩案发前一周的活动轨迹,重点确认他除了宿舍饮水,是否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接触过可疑液体或物品。”
“同时,对医学院相关实验室的N-二甲基亚硝胺管理使用记录做一次复核,确保没有其他流失渠道。”
“是!”孙伟记录下要点。
“行动要快,但要细致。十五天时间,拿出扎实的结果,给检 察院一个明确的交代。散会!”
队员们迅速起身离开会议室,各自召集人手,安排任务。
下午一点,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室。
张远被带了进来。相比上次审讯,他显得更加憔悴,眼神空洞,穿着宽大的囚服,手腕上的铐子显得格外刺眼。
李强没有绕圈子,直接出示了检 察院的《补充侦查通知书》复印件,并说明了要求。
“张远,你之前供述,9月8日实验时私藏了大约5ml的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除了多次注入302宿舍饮水机的部分,剩下的毒液,你是怎么处理的?”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再说一遍。”李强打开笔录纸,目光锐利地盯着他。
张远抬起头,声音沙哑:“没有了……全都用完了。”
“全都注入饮水机了?一次不剩?”
“是。每次用的量都不大,怕一次用多了效果太明显。最后那次,9月10号晚上,我看水桶快没了,就把最后剩下的大概2ml都打进去了。之后保温杯里就空了。”
张远低声道,“注射器和小瓶子事后我都仔细清洗过,藏在衣柜和实验室了,这些你们都已经找到了。”
“清洗用的什么?在哪里清洗的?”
“就在宿舍那个小厨房的水池子,用自来水反复冲,还用了一点洗手液搓过。”
张远回答,“后来觉得不放心,9月11号凌晨,就是林浩被送医院那天晚上,我趁赵磊他们睡着,又把注射器和瓶子拿到水池下用热水烫了一遍。”
这些细节与之前赵磊的证言以及技术部门对水池微量残留的检测结果能够相互印证。
“你确定没有任何残留毒物被藏在其他地方?比如宿舍、实验室的某个缝隙,或者外面?”李强追问。
“确定。就那么一点东西,用完就没了。我也怕留下证据,不敢藏。”张远肯定地说。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拿着新的搜查证,再次来到仙台大学。
在宿舍管理员的陪同下,他们第三次进入了302宿舍。这次搜查更加彻底。所有家具被挪开,地板缝隙、暖气片背后、窗户滑槽、天花板夹层……”
一无所获。
接着,他们来到医学院实验室,在实验室管理员的监督下,打开了张远已经贴上封条的储物柜和个人实验台。同样进行了极其细致的搜查,甚至连通风口都拆下来检查了。
依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瓶罐或残留液体。
技术队员对张远实验台附近的地面、通风橱内部进行了再次取样,送回市局技术科进行加急毒物残留检测。
傍晚,检测结果反馈回来:所有样本中,均未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成分。
第一方面的补充侦查结论趋于明确:张远关于剩余毒物已全部投入饮水机的供述可信度高,且未发现任何剩余毒物藏匿点。
另一边,赵冰带领的小组的工作也在紧张进行。
他们首先调取了张远近半年的全部通话记录清单,逐个号码进行核实。大部分是与其父母、导师、舍友赵磊王鹏以及几位同实验室同学的通话,频率和时长均属正常范围。案发前后几天,没有与陌生号码的异常联系。
他们再次走访了张远的父母。两位老人住在仙台市一个老小区,对于儿子涉嫌如此重罪,至今仍难以接受。
他们表示张远从小性格内向要强,没什么朋友,上大学后更是专注于学业,很少回家,也没听他说起过特别亲密的朋友或与人结怨。
案发前一段时间,张远因为出国名额落选的事情情绪低落,但并未表现出极端倾向,更没提过要报复谁。
“他怎么会干这种事啊……一定是鬼迷心窍了……”张母说着又哭了起来。
侦查员又找到了张远的导师刘教授和几位关系稍近的同学。大家的说法一致:张远学业优秀,但人际交往简单,甚至有些孤僻。
除了必要的实验合作和学术讨论,很少参与集体活动。
没发现他有形影不离的朋友,也没听说他和谁有过深的矛盾。
出国名额落选后,他情绪低落是事实,但也仅限于更加沉默寡言,并未发现有与他人密谋的迹象。
最后,侦查员再次提审了张远,直接询问是否存在同伙或知情人。
张远闻言苦笑了一下:“没有。这种事,怎么可能告诉别人?是我一个人做的决定,一个人动的手。从偷毒药到买工具,再到一次次往饮水机里投毒,都是我一个人。赵磊和王鹏他们完全不知情。”
第二方面的排查也未能发现任何存在同伙或知情人的证据。所有线索都指向张远独立作案。
孙伟小组的任务相对繁琐。他们需要还原林浩案发前至少一周的详细活动轨迹。
他们制作了详细的询问提纲,再次逐一走访了林浩的舍友赵磊、王鹏,同实验室的五位同学,以及导师刘教授。
根据众人的回忆和拼凑,林浩在案发前一周的活动轨迹非常规律:宿舍—实验室—食堂,三点一线。
他正在准备一篇重要论文的实验数据,大部分时间都泡在实验室,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吃饭基本都是和同学一起去食堂,偶尔会在宿舍泡面。
他使用的个人物品简单:宿舍的搪瓷杯喝水和泡面,实验室有自己的专用水杯和实验器械。
侦查员特别询问了林浩在实验室是否接触过N-二甲基亚硝胺或其他有毒试剂。所有被访者均表示绝对没有。实验室对剧毒试剂管理极其严格,林浩的研究方向也不直接接触此类物质。
每次使用高危试剂都需要导师签字、专人监督、严格登记,不存在个人私下接触的可能。
技术队员再次复核了医学院所有涉及N-二甲基亚硝胺的实验室近三个月的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核对了所有经手人,确认没有任何异常流失或记录不符的情况。所有毒物流程清晰,账物相符。
孙伟还特意请实验室管理员陪同,检查了林浩常去的几个实验区域和他的个人储物柜,同样未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第三方面的调查同样结论明确:林浩中毒前,除宿舍饮水机外,无其他接触N-二甲基亚硝胺的途径。
9月30日,王劲松召集三个小组开了碰头会,汇总补充侦查结果。
三方面的调查均未发现新的线索,反而进一步夯实了原有的证据链,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王劲松让内勤将补充侦查报告精心撰写成文,附上相关的询问笔录、搜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厚厚一摞。
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王劲松亲自将这份《关于张远投毒案补充侦查情况的报告》送到了市人民检 察院罗文斌检察官的办公室。
罗文斌花了一整天时间仔细审阅了报告及所有附件。
10月9日上午,他打电话给王劲松:“王队长,补充侦查报告收到了。工作做得很扎实,结论清晰。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排除合理怀疑。我院将于近日依法对被告人张远提起公诉。”
挂了电话,王劲松走到办公室窗前。窗外秋意渐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场因嫉妒而起的悲剧,终于走完了侦办的全部流程,即将交付审判。